原来如比
……我听见一个声音对那些侍立着的人们宣布说,“把稗子、糠和残梗集拢来,扔到火湖里去烧 。”这话一说完,就在我站的地方附近,有一个无底深坑张开来;从它的裂口喷出浓厚的烟雾和无数燃烧的火炭,同时还发出可怕的声音。又有声音对这些人说,“把我的麦子收到谷仓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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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6
同性恋问题——观点交锋 - [社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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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ncylostomiasis.yourblog.org/ 转引请注明出处。 我曾经说过中国人缺乏宗教道德观念的熏陶。中国社会历来是政治中心社会而不是道德中心社会(有趣吧),也就是说道德标准不是主要为普世性价值服务,而是为封建皇权服务。所以,那些三纲五常,忠君爱国什么的就成了道德的核心,而类似性道德之类与政治关系不大的内容,则很少有人在意,即使是所谓“贞节列女”也不过是夫权的延伸,而不是性道德。在中国女权运动发展的如此惊人而且没有遇到什么阻力的原因,与其说是新道德对传统性道德的破坏,不如说是新道德填补旧道德真空带来的结果。实质上在1949年之前,中国的宗教权力从来就未曾超过世俗权力。就本土宗教而言,对性方面的观点就不得不同政治核心保持一致,采取了相当温和的态度。这就造成了中国人对于性道德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而且对这些方面的问题也不太关注,往往对违背性道德的问题也表现得更加宽容(除非它同时侵犯了政治道德)。说到这里就不能不说说中国人在安乐死方面的道德表现,实在是令人汗颜。中国人对安乐死的宽容,不是表现出了中国文化宽容的博大胸怀,而是暴露了中国传统文化一如既往的对人的生命价值关怀的匮乏。 言归正传,我认为同性恋同未婚先孕、性滥交一样是一种违反性道德,应受谴责或至少是不值得提倡的行为。特别是伴随的还有艾滋病、吸毒、堕胎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共同组成了当代社会青年问题征候群。在我们这个缺乏性道德基础和宗教保守主义观念的土壤上,这些现象还有快速蔓延的危险。当代的年轻人好奇心强,不愿受约束,家庭和社会又缺乏这方面的引导。而且家庭和社会扮演了一个极其错误的角色,他们严格限制两性的接触,造成了他们只能把正常的冲动发泄到可以发泄的对象上去。同性恋者以及其他的性取向异常者把他们的感受不恰当地移情到更广泛的对象上,往往是由于某种刺激或者严重的限制(即所谓“境遇同性恋”),比如我上面曾经说过的“严格限制两性的接触”。我也曾经接触过这样的材料,据说一个类似鲁宾逊的人在荒岛上由于欲望难捱,曾经和山羊发生过不伦。所以在此时任何对性变态行为和所谓“个性”的追捧、宣传或者默许,对这个年轻人群体来说是最危险的。当然,我这么说不是鼓励异性接触的低龄化,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更好的手段来解决,比如减少文化产品中的性暗示,引导青少年通过其他渠道释放能量等。 最让我吃惊的乃是贵文中所谓“同性恋缔造文明”的说法。我真的不知道作者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研究基础之上的?对性的克制的确可以激发人的某些潜能,对这一点我深有体会,而且毫不怀疑。但是我们把这种现象叫做“禁欲”,而不是“性行为反常或性对象的异化”(我们一般称为性变态)。抛开这个“假想”的理论,让我们看看人类文明的过程,似乎很少有文字记载同性恋伴随文明大规模爆发的事例。而相反地,宗教人士和僧侣阶层在人类政治法律、科学文化、思想道德方面的巨大贡献却为世人所公认。 此外,贵文中关于同性恋之所谓“利它行为”的评价也让我觉得有些牵强了。我曾经在过去的一篇文章中表述过,所谓“爱情”,实际上是一种纯粹的利己行为: ……不同于人们的一般认识,爱并非是一种利他行为,而是纯粹的利己行为。且不说历史上多少的惨绝人寰是在“爱”的大旗飘扬下进行的:爱祖国、爱真理、爱伟大的某某人……(略)爱给当事人带来的往往是主观感受上的快慰,是一种心理手淫,或者说,疯狂和快感就是施爱的最大收获。这就是所谓“爱”的真实的狰狞面目。当然我们也能想到,它的执行者是可以不顾忌他人感受,哪怕是被爱的对象(比如单恋)而且可以不计任何代价的,遑论任何一般的道德准则和法纪。 而且,我还有一个问题,同性恋者把自己的感情描绘得很崇高,可是为什么最终还是要表现为性呢?只要他们仅仅放弃性,或者性的暗示,他们的关系就和极其亲密的友谊没什么区别了,这么做难道很难么?繁衍后代是人的义不容辞责任,所以交配才被创造的如此具有诱惑力。但是延续人类本身不是目的。上帝造人的目的在于让他们从不可能之中创造可能。为什么一些社会的边缘人或者说前卫成了同性恋的多发区?我觉得与其说他们善于表达自己倒不如说是他们不善于约束自己。在这里我不仅仅想对同性恋者,也相对一切因性而困扰的人说,能够在适当的时候对性说不,对抗自己的宿命,才是一种真正的自我解放、自我救赎。 顺便说一句,贵文在最后引用的同性恋大游行的例子,我想作为西方“性解放”运动的一部分,从当今基督教精神的回归和新保守主义的复兴来看,其成败已自有公论了。 在人类社会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前,异性恋仍然将是绝大多数人的性取向。主流既然作为主流,必然在实质上相对于支流处于优势地位,有些“同志”可能过分草木皆兵,这也是没有必要的。换句话说,既然要做与众不同的选择,我相信你们已经准备好为自己的特殊选择付出代价。发起了这个讨论,我认为很好。我正想借这个机会把我的观点再说一遍,同性恋者也是人,他们同样享有人权,理应受到保障,只要他们不违法,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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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赞同同性相恋,虽然是人权,但毕竟是违背自然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