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在一个交通论坛上,用这个教育人:

    交通管理和人类进步一样。我们假定,人们都在路上走着,道路必然交叉,而十字路口就是人与人、人与资源、人与环境的冲突,人们都想又快又安全的通过这个路口。开始时没有管理,通过路口需要一定的自觉,然而好在人并不多,所以冲突也不多,但只要一有冲突便是恶性的,这个历史阶段被某些伪善的和别有用心的历史 “科”学家描绘成“美好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可是,毕竟人越来越多,路口就越来越混乱,最终,有人——不管是愿意还是被迫——要出头管一管了。在路口的历史上,管理诞生了。

    有了管理后,又分三个阶段,首先是交警时代,有一个权威的象征——交警,它看得到的地方,人们比较老实——这算是某种自觉吧,但是是以惩罚直接相威胁的,交警说谁违章谁就违章,挨罚的往往大呼冤枉,而在他看不到的地方,几乎人人都各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择手段,交警是上面派来的,这个权威的合法性并没什么根据,基本是先占先得,也有人把它叫做神权或者君权;第二个阶段是红绿灯时代,红绿灯是交警立在这里的,交警仍然用相对遥远的惩罚相威胁,这是秩序保存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大部分人在大步分时间内能够自觉,还因为大家基本上认可红绿灯这个标准,基本能保证自己遵守别人也遵守,这样虽不能保证每个人都比较快的到达目的地,但至少可以相对安全地到达目的地,当然问题也是有的:来到路口前赶上的是绿灯还是红灯,还要凭运气,如果有闯红灯的,被抓住的还是少数,而且交警毕竟是人,通融的余地也还很大,不过红绿灯毕竟不是人嘴两张皮,交警拿捏起来也要加点小心,威权的统治到来了;而第三个阶段,我称为立交桥时代,就是说,遵守规则,走你应该走的匝道可以保证你又快又安全地到达目的地,相反如果不这么做的话,你基本上不可能到达目的地,甚至连交警自己经过的时候也要规规矩矩地沿着桥的方向走。或者说,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是基本一致的,不需要或基本不需要用惩罚去威胁。换句话说,就是“一个良好的制度保证好人做好事,坏人不做坏事”,交警可以靠边站了。如果我们非要说这里还有权威的话,那么这个权威是大家都真正认同的权威,是要求每个人自己做自己的权威,我们把它叫做人权。

    当然我们也看到,这几种做法除了对人的需要不同外,对投入的需要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说,经济和民主水平还是有一定关系的,但并非必然和直接的联系,举例说,如果花建设立交桥的钱去雇佣一大帮的交警,你们认为这个路口的秩序会更好呢,还是更坏?

    我们在哪个阶段?交警时代和红绿灯时代之间吧。
  • 人民大学一幕:堂堂人大,宪法顶个球。

  • 2005-08-04

    战争与和平 - [社会评论]

    不要被我的标题吓倒,我没有想到太多的,只是看见某些人伊战时期高呼和平,一提到台湾却又义愤填膺,觉得不解。这些人是并不精明的政治投机商,没有主子会为这些行为真心地激赏——甚至这样的犬牙也不需要,因为他们不够锐利。看起来,这只能有一个合理解释——双重思想。只不过是出于习惯,一种在极权下培养起来的习惯:他们想发出喧闹的噪音,因为他们不发声,嗡嗡的背景音也不会让他们的世界安静多少;反过来说,在这种环境下发出声音就像是性交,它确实很痛快,不管你是不是心甘情愿。

    我倒是真想给真正爱好和平的人写点什么,但又觉得写不出来,一个根本性的困惑是:一个有头脑、了解些历史的人怎么会成为和平主义者呢?而一个没头脑、不了解历史的人,跟他说这个又有什么用?我只能给他们个忠告:和平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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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经说过中国人缺乏宗教道德观念的熏陶。中国社会历来是政治中心社会而不是道德中心社会(有趣吧),也就是说道德标准不是主要为普世性价值服务,而是为封建皇权服务。所以,那些三纲五常,忠君爱国什么的就成了道德的核心,而类似性道德之类与政治关系不大的内容,则很少有人在意,即使是所谓“贞节列女”也不过是夫权的延伸,而不是性道德。在中国女权运动发展的如此惊人而且没有遇到什么阻力的原因,与其说是新道德对传统性道德的破坏,不如说是新道德填补旧道德真空带来的结果。实质上在1949年之前,中国的宗教权力从来就未曾超过世俗权力。就本土宗教而言,对性方面的观点就不得不同政治核心保持一致,采取了相当温和的态度。这就造成了中国人对于性道德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而且对这些方面的问题也不太关注,往往对违背性道德的问题也表现得更加宽容(除非它同时侵犯了政治道德)。说到这里就不能不说说中国人在安乐死方面的道德表现,实在是令人汗颜。中国人对安乐死的宽容,不是表现出了中国文化宽容的博大胸怀,而是暴露了中国传统文化一如既往的对人的生命价值关怀的匮乏。

      言归正传,我认为同性恋同未婚先孕、性滥交一样是一种违反性道德,应受谴责或至少是不值得提倡的行为。特别是伴随的还有艾滋病、吸毒、堕胎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共同组成了当代社会青年问题征候群。在我们这个缺乏性道德基础和宗教保守主义观念的土壤上,这些现象还有快速蔓延的危险。当代的年轻人好奇心强,不愿受约束,家庭和社会又缺乏这方面的引导。而且家庭和社会扮演了一个极其错误的角色,他们严格限制两性的接触,造成了他们只能把正常的冲动发泄到可以发泄的对象上去。同性恋者以及其他的性取向异常者把他们的感受不恰当地移情到更广泛的对象上,往往是由于某种刺激或者严重的限制(即所谓“境遇同性恋”),比如我上面曾经说过的“严格限制两性的接触”。我也曾经接触过这样的材料,据说一个类似鲁宾逊的人在荒岛上由于欲望难捱,曾经和山羊发生过不伦。所以在此时任何对性变态行为和所谓“个性”的追捧、宣传或者默许,对这个年轻人群体来说是最危险的。当然,我这么说不是鼓励异性接触的低龄化,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更好的手段来解决,比如减少文化产品中的性暗示,引导青少年通过其他渠道释放能量等。

      最让我吃惊的乃是贵文中所谓“同性恋缔造文明”的说法。我真的不知道作者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研究基础之上的?对性的克制的确可以激发人的某些潜能,对这一点我深有体会,而且毫不怀疑。但是我们把这种现象叫做“禁欲”,而不是“性行为反常或性对象的异化”(我们一般称为性变态)。抛开这个“假想”的理论,让我们看看人类文明的过程,似乎很少有文字记载同性恋伴随文明大规模爆发的事例。而相反地,宗教人士和僧侣阶层在人类政治法律、科学文化、思想道德方面的巨大贡献却为世人所公认。

      此外,贵文中关于同性恋之所谓“利它行为”的评价也让我觉得有些牵强了。我曾经在过去的一篇文章中表述过,所谓“爱情”,实际上是一种纯粹的利己行为:

      ……不同于人们的一般认识,爱并非是一种利他行为,而是纯粹的利己行为。且不说历史上多少的惨绝人寰是在“爱”的大旗飘扬下进行的:爱祖国、爱真理、爱伟大的某某人……(略)爱给当事人带来的往往是主观感受上的快慰,是一种心理手淫,或者说,疯狂和快感就是施爱的最大收获。这就是所谓“爱”的真实的狰狞面目。当然我们也能想到,它的执行者是可以不顾忌他人感受,哪怕是被爱的对象(比如单恋)而且可以不计任何代价的,遑论任何一般的道德准则和法纪。

      而且,我还有一个问题,同性恋者把自己的感情描绘得很崇高,可是为什么最终还是要表现为性呢?只要他们仅仅放弃性,或者性的暗示,他们的关系就和极其亲密的友谊没什么区别了,这么做难道很难么?繁衍后代是人的义不容辞责任,所以交配才被创造的如此具有诱惑力。但是延续人类本身不是目的。上帝造人的目的在于让他们从不可能之中创造可能。为什么一些社会的边缘人或者说前卫成了同性恋的多发区?我觉得与其说他们善于表达自己倒不如说是他们不善于约束自己。在这里我不仅仅想对同性恋者,也相对一切因性而困扰的人说,能够在适当的时候对性说不,对抗自己的宿命,才是一种真正的自我解放、自我救赎。

      顺便说一句,贵文在最后引用的同性恋大游行的例子,我想作为西方“性解放”运动的一部分,从当今基督教精神的回归和新保守主义的复兴来看,其成败已自有公论了。

      在人类社会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前,异性恋仍然将是绝大多数人的性取向。主流既然作为主流,必然在实质上相对于支流处于优势地位,有些“同志”可能过分草木皆兵,这也是没有必要的。换句话说,既然要做与众不同的选择,我相信你们已经准备好为自己的特殊选择付出代价。发起了这个讨论,我认为很好。我正想借这个机会把我的观点再说一遍,同性恋者也是人,他们同样享有人权,理应受到保障,只要他们不违法,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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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由未婚先孕谈起,我就想说,男方对女方或者女方对男方都是小问题。既然这是他们感情冲动或自由选择的结果(否则就是犯罪啦!),那么就得承担责任,一点小小必要的惩罚也是应该的。然而孩子是无辜的,不要说未婚妈妈或者爸爸,就是中国(不要逮住这个词不放,我这么说是为了说明中国文化里的一些问题,而不是崇洋媚外)的已婚妈妈和爸爸都没有几个真正能够理直气壮的说,我是做好了准备才要这个孩子的。中国人对于下一代的功利主义思想太严重,他们总是希望自己的下一代能够怎样怎样,这里面涌动的思想的暗流其实就是“他能为我怎样怎样”。他们从未想过的是:一个人是否有权决定别人的一生!?在西方,孩子首先是一个人,其次才是一个孩子,在中国,孩子首先是一个孩子,其次还不一定是什么。中国父母所不明白的是:孩子并不是生下来就背负着一笔欠你的债,他不是一笔买卖,你也不是一个从孩子生下来就开始投资以期在他长大之后至少收回成本的投资商……无论如何请中国的父母们记住:孩子不是你的财产,不是,他是上帝的财产。人权天赋,而不是爹娘或是任何人赋予的。作为上帝的代理人的父母必须照看他,尊重他,而且决不可超越这至高无上的天赋人权,去支配他的一生。上帝创造了繁衍,正是为了让这世界能够常新,这正如上帝创造人类是为了从不可能之中创造可能一样。如果前人的经验永远有效,如果被历史证明的永远是正确的,我们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

    父母们总是喜欢用“一切为了他好”或者“一切从爱出发”,来搪塞他们对支配权力的癖好。让我们来看看爱的真面目吧,不同于人们的一般认识,爱并非是一种利他行为,而是纯粹的利己行为。且不说历史上多少的惨绝人寰是在“爱”的大旗飘扬下进行的:爱祖国、爱真理、爱伟大的某某人……不要相信那些把爱描的得天花乱坠的三流谎言,那只是用来骗小孩子的。爱给当事人带来的往往是主观感受上的快慰,是一种心理手淫,或者说,疯狂和快感就是施爱的最大收获。这就是所谓“爱”的真实的狰狞面目。当然我们也能想到,它的执行者是可以不顾忌他人感受(哪怕是被爱的对象)而且可以不计任何代价的,遑论任何一般的道德准则和法纪。所以不要告诉我爱是至高无上的,我相信只有尊重才是至高无上的,因为我有一个标准:爱别人常常令人感到幸福,而尊重别人的选择却往往让人感到痛苦。

    辛德勒不是因为爱那些犹太人才拯救他们的,他真正爱的是女色。他没有完整的英雄的人格,所谓善恶、爱恨在他的心中并不泾渭分明,他是因为自私才办起搪瓷厂,雇佣犹太人发战争财的,但在他作出那些决定的关键时刻,起因却不是因为爱上了某个犹太女人,这完全是出于尊重,对生命的尊重,对自己良心的尊重;相反那些刽子手们的行动却是出于他们对纳粹主义,对德意志民族的无私的爱。“一个如此不完美的人作了一件如此完美的事情。(《辛德勒的名单》影评)”整个故事只不过是关系到一个如你我般平凡的人──以及另外几千个人的生命──的小小选择。

    我们不是英雄,所以我们能够办到,就从对待你的孩子开始吧。